6月23日0时许,平和县公安局大溪派出所在交通安全检查时,陈某城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江寨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11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现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