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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十六年的蜜柚款还清了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20-08-21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周晓彬)近日,平和法院受理一起蜜柚款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案结事了,握手言和。

2019年12月10日,平和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东诉被告蔡某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东诉称,2003年4月8日,被告蔡某清向原告收购蜜柚共计21902斤,每斤按0.56元价格计付,经双方结算,蔡某清应支付蜜柚款共计12265元。由于收购当日蔡某清没有现金便没有立即支付,后一再拖欠,拒不偿还。

由于该案事实较为清楚,因此法院调解速裁中心委托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初期,被告以资金匮乏无力偿债为由,称需要较长的时间分期偿还;而原告因急需资金,坚决要求被告尽快付清所有款项,导致双方陷入僵局。调解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让双方当事人体会到长期的交易合作关系来之不易,应当彼此互相谅解;但同时也让被告清楚意识到要尽快还清蜜柚款,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分期还清所欠货款。

时至2020年8月13日,距离还款还有半个多月,原告李某东自行来到调解速裁中心,称被告蔡某清坚持要在法院的主持下才肯交付货款。经确认属实后,法院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交付款项。被告蔡某清现场通过微信直接转账,还清了所有的蜜柚款。事后被告蔡某清称,因为自己不识字,吃了很多亏,因此希望通过法院还钱比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