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更好地留存平和记忆,进一步挖掘我县散存于社会和民间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馆藏,充分发挥档案馆在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文化贮存、文化传播、文化积淀、文化增值、文化教育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平和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各个历史朝代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申状、契约、印章、诉讼文书、来往信函、货币及历代编修的古书籍、家谱、新旧志书、出版物等;
(二)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或音像资料,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电报、契约、票据、聘书、证照、合同、协议、证书、货币、印章、会计簿册以及报刊、音像资料等;
(三)建国前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如中国共产党和群众团体在平和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印章、报刊、音像等资料;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建国前老党员、老复员军人、支前模范及社会知名人士形成的著作、讲稿、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证书、嘉奖令、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物品等;
(四)上级领导和国内外知名人士来平和视察工作、出席有关活动形成的文件、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五)“文革”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印章、报纸、刊物、大小字报、海报、传单、录音、旗帜、臂章等;
(六)对社会发展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全国劳动模范以及工业、农业、科技、体育、文化、教育、卫生等各行各业知名人士形成的档案资料;
(七)反映本县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间传说、名胜古迹、文化曲艺、奇闻轶事、地图、照片、书籍、报刊等档案资料;
(八)本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优产品、老字号企业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九)其他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实物和口述材料。
二、征集方法
平和县档案馆采取捐赠、仿真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资料,并向档案资料捐赠者发放捐赠荣誉证书。
三、征集要求
凡个人、家庭和单位珍藏的文字资料、声像资料以及各种实物均可向档案馆捐赠,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必须具有原始性、真实性。
四、说明事项
(一)凡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原件、复制件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县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捐赠人必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无争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捐赠人承担。
(三)档案资料拥有者不愿捐赠珍贵档案资料的,县档案馆将提供寄存业务。寄存期间,所有权归持有者,县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并有公益性开发利用权。
(四)捐赠人所捐赠档案资料被利用者用于商业用途的,由利用者与捐赠人协商给予相应的稿酬。
(五)有捐赠、寄存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县档案馆办理相关事宜,也可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平和县档案馆
联 系 人:张怡铭
固定电话:0596-5234516
邮 箱:phda5232680@163.com
地 址:平和县小溪镇阳光路7号综合档案馆
邮 编:363700
六、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平和县档案馆
2020 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