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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号起实施

作者:张艳珍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20-05-08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于今年1月7日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层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再依法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同时,该条例还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通过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链条治理欠薪问题。此外,还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惩处力度,细化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打造监管闭环,加强监督监察,形成治欠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