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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作者:蔡煌杰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20-05-07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4月30日上午,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公开宣判,该案是疫情向好发展,全国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开展以来,漳州市首例审理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本案采取了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

开庭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胜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长江到法庭调研指导开庭准备工作,叶胜发常委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部署要求,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等科技手段,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准时审理涉黑恶案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胜。

因涉及被告人隐私,庭审以不公开方式进行。经审理查明,2017年到2019年5月间,被告人颜某顺以合资出借的放贷形式,组织被告人赖某洲、王某争、赖某泉和赖某桂等人,诱使借款人签订空白的借条、房屋租赁合同、汽车抵押合同、店面转让协议等材料,并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高额利息,如借款人未按期偿还高额利息,被告人颜某顺等人便采用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或者上门滋扰、威胁、恐吓、拉横幅、喷油漆、公开张贴借款人手持借条照片、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向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讨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给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另外,被告人赖某洲还伙同林某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裸贷”方式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顺、赖某洲、王某争、赖某泉伙同同案人,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特征。被告人赖某洲还以“裸贷”的照片视频为要挟,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敲诈勒索罪。

平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员额法官 朱杰光: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庭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团伙的被告人主要是在芗城、龙文、龙海和平和等地,通过违法的高利放贷,被害人还不起高额利息和本金之后,被告人就采取上门用502胶水堵钥匙孔,在小区内喷红漆讨债,还有张贴被害人照片等多种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精神上强力压制,形成的恶劣影响,我们依法对他们进行判决,让他们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当天,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颜某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从犯王某争、赖某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赖某洲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