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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人:中共平和县委政法委员会 时间:2020-04-13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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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为偷越国(边)境提供条件,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籍人员)或者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严禁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严禁妨害国(边)境卫生检疫。

二、县政法部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行踪轨迹,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境外返乡人员主动如实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自觉配合县、乡镇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旅馆业、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入境人员应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五、欢迎全县广大群众共同监督举报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妨害国(边)境卫生检疫等违法犯罪行为。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的,每起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中共平和县委政法委员会

平和县人民法院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平和县公安局

平和县司法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