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平和县财政局印发《平和县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平财国资〔2020〕26号),做好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兴和公司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份租金,并减半收取2020年3月份和4月份租金。
(二)承租户需减免租金的,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兴和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签订减免租金协议。
(三)办理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与兴和公司签订的《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合同》原件。
2、租金缴交凭证。
3、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
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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