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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时间:2020-02-02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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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将于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切实加强假期结束后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各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关系在我市的人员暂不返岗。

二、用人单位具体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做好工作安排。

2.做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对本单位电梯间、办公室、生产作业场地、食堂、卫生间等重要区域严格按照消杀规范流程,每天至少消杀2次。

3.做好人员健康登记,主要包括:

(1)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

(2)近14天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

(3)2020年1月20日后(含20日,下同)是否到过湖北地区;

(4)2020年1月20日后是否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每天及时汇总上述信息报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遇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的,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4.落实体温监测,在本单位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本单位人员全面落实体温监测,如发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马上做好隔离工作,并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5.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发放给本单位全体人员,做到人手一册,并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防控意识。

6.在岗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不乱串岗、串门,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离开辖区。

7.加强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出入人员严格把控,未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8.严格控制精简文件、会议和检查督查考核,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会议原则上能不开就不开。

9.工作区域要设置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特别是对口罩、防护服等废弃用品必须集中收集处置。

1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倡导实行错峰上班、轮流上岗和居家办公,尽量减少社会人员流动和单位员工聚集。

11.各单位要提前通知目前仍在湖北的员工暂时不用返岗,其工资由用人单位负责照常发放。

12.组织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对上述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返岗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1.尽量少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到岗,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2.主动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含姓名、户籍、住址、联系方式、身体健康情况、近14天是否到过湖北地区和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要包括:

(1)要佩戴口罩,谈话交流时保持适度距离。

(2)要勤洗手,上班第一时间洗手;到过电梯间、食堂高危区的,回来洗手;外出回来马上洗手;要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

(3)用餐前先洗手,要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4.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乱串岗、串门,不离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每天清洁办公场所,保持室内外卫生,尤其要经常对手部会接触到的部位与物件,如手机、鼠标键盘、桌椅等进行酒精消毒。

6.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

7.积极配合本单位做好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强化监督问效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对辖区内各单位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由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成立督查小组,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单位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