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诊患者实施临时特殊医保报销政策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林兆波:对确诊患者实施临时特殊医保报销政策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张志鹏)1月27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林兆波就市民所关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保障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确诊后收治的医疗费用,是否有特殊保障?
答: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医保局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确诊后收治的医疗费用,实施临时特殊医保报销政策,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可放心就医。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确诊后,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原先没有相应编码或非医保属性的,临时新增编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后结算,确诊患者的费用不从个人账户支付。
记者提问:如何减轻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答:为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医保费用的有关精神,减轻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保障确诊患者医保费用及时结算,我市在原医保费用按月正常拨付和结算的基础上,及时完善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第一时间预拨了充足的周转资金至全市16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保障救治,减轻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确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放心救治。
记者提问:异地就医患者如何结算?
答:目前,国家医保局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异地就医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如在漳参保异地就医、异地参保漳州就医),明确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
记者提问:如何确保救治药品的供应保障?
答:已施行临时特殊药采购政策,确保救治药品供应保障。一是开通药品采购绿色通道。对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治疗防控药品,现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由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审批相关规定,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并向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
二是加强药品供应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加强与医疗机构对接协调,对生产、配送企业及时进行调度,督促指导有关生产、配送企业强化药品配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如遇医保报销相关问题,可随时向本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责任编辑:杨少勇 黄妍婷 朱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