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黑恶守护安宁 当好人民的保护神 我市公安机关弘扬新时代“漳州110”精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漳州市公安机关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原则,大力弘扬“以人民为中心,做人民的保护神”新时代“漳州110”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指引、注重案件攻坚、推进全面治理,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顶层设计攥指成拳勇担当
全市公安机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一把手”工程和重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层层传达各级领导重要批示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统一全警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全体民警扫黑除恶治乱的信心和决心,推动斗争持续深化。
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副市长、公安局长黄华安为组长的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集中办公、专班运作,形成以“扫黑办”牵头主导、市县两级一体运作、核查督战组常态巡督的扫黑除恶专业力量体系,分级分类、分职能分领域、分阶段分进程推动专项斗争。为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全省率先建立扫黑除恶临时党支部,以党建带队建,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队伍最基层、专项斗争第一线。
同时,围绕线索摸排、线索核查、案件攻坚、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综合治乱等重点工作,逐一制定方案,明确具体要求,持续抓好部署推进。建立了领导小组每季一点评、“扫黑办”每月一调度、工作组每周一例会等制度,确保专项斗争梯次推动、全面收紧、持续升温。
作为扫黑除恶的主力军,市公安局加强与行业部门的联动打击,召集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召开关于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成功查获多个非法采矿点。针对黑恶案件中发现的行业部门监管漏洞,公安机关及时发放公安提示函,推动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同时,加强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双向移交、同步上案,把扫黑除恶同基层组织建设、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有效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攻坚克难荡涤黑恶挥利剑
11月26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对长期盘踞在诏安县桥东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的林某生涉黑案一审作出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以主责主业为重点,高强度推动专项斗争攻坚克难。市公安局领导与挂钩地区、分管部门捆绑对黑恶线索进行摸排,对每起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核查都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包质量,并建立了支队领导、县局领导、县局部门领导、派出所领导、辖区民警“五级责任制”。同时,分季度、逐批次与市直主要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摸排行动,在接收举报、滚动摸排基础上,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及领域,密切关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等特殊时段,积极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全市公安机关统筹警力资源,突出案件打击和打财断血,紧盯黑恶犯罪打击的六个环节,精准打击、延伸打击、综合治理各类重点、乱点问题。对黑、恶、乱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一律成立专案组,集中侦查资源开展串并经营。如果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公安机关采取上提一级、两级联动,加强市、县公安机关协同,确保第一时间落实落地,并采取异地办案、交叉用警、集中办理,分段分类分片突破等方式,确保打击整治精度维度。
“套路贷”这一新型犯罪,影响着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已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毒瘤”。我市公安机关将这一犯罪作为专项斗争打击重点之一,研究创新技战法,多警种、跨区域协同作战,先后打掉10多个“套路贷”团伙,“套路贷”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提档升级立足长远建机制
宣传发动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环节。漳州市公安机关重视提升专项斗争的宣传广度、热度、力度和深度,注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以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激发他们参与热情和潜在力量。
全市公安机关结合开展访基层、访企业、访群众“三走访”活动,把宣传发动落在一线、落在平常,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张贴两高两部《通告》、悬挂横幅标语、播发LED标语、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发动大家积极参与。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发放各类宣传海报5万多份,张贴两高两部《通告》7万多份,发布相关通告、动员令、新闻报道等3000余篇(条),强化举报奖励,安排专项奖励资金540万元,公布举报电话32个、邮箱16个。
为推动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全市公安机关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执纪问责,探索实践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制度,做到规范日常工作流程,时刻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同时,出台专项斗争考评方案和奖励办法,激发广大民警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已有一大批集体和个人在专项斗争中脱颖而出、立功受奖。
责任编辑:黄舒哲 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