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新闻中心> 平和新闻 > 正文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新变化

作者:林泽霖 张伟芳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9-10-09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了,今年参保缴费和往年相比,有了新的变化。具体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平和管理部副主任江瀚波:今年的参保缴费和往年相比,有什么特点呢?简单归纳为:“两不变三变化”。两不变具体是:一、参保登记手续不变。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不变。三变化具体是:一、缴费金额有变化。二、缴费方式有变化。三、补交窗口期有变化。

除了参保登记手续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不变外,今年参保缴费在缴费金额、缴费方式和补缴窗口期有了新的变化,具体如下:

一、缴费金额有变化

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和去年每人每年220元相比,个人缴费提高了30元。财政补助也从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调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二、缴费方式有变化

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原通过银行协议代扣、家庭共济个账代缴、职工个账协议代扣缴费等渠道无法延续使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通过以下税务新缴费渠道缴费:(一)手机缴费。手机缴费有多种缴费渠道,可选择下面任一种方法缴费: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三)上门申报缴费。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三、补缴窗口期有变化

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2020年1月1日后参保或补缴,自缴交款项之日起待遇等待期为5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相关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了解或向平和管理部咨询电话5217938 5556263,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县税务局服务大厅咨询电话:5555178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平和管理部副主任江瀚波:随着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今年可以选择的缴费渠道更多,方便大家及时参保缴费。医疗保险事业关系你我他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积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