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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承担月供 媳妇状告婆婆

调解员诉前调解涉及450万元房产的纠纷

作者:卢丽娟 周晓彬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19-08-20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卢丽娟 周晓彬)近日,平和县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涉及价值450万元的房产纠纷,化解一对婆媳多年来的矛盾。

案件得从一起火灾说起。2016年5月,平和县九峰镇一场大火改变了一个原本温馨的家庭。案件的原告朱某桂是这个家庭的媳妇。原告的公公游某加和丈夫游某才在大火中丧生,留下原告、婆婆朱某莉、两个孩子以及位于厦门集美区价值450万元的一套商品房和一个车位。过去的三年里,朱某桂一直带着两个孩子在外重新办厂创业,并独自承担那套商品房每个月8000元的月供。由于贷款期限还有24年,她实在无力承担还款压力,多次与婆婆协商处理房屋和车位的事情,均无果。于是,朱某桂提起诉讼,将婆婆朱某莉告上法庭。

对簿公堂容易使双方矛盾激化,感情受伤,不利于这个本就不幸的家庭今后的和谐。为了照顾婆媳双方关系,平和县法院霞寨法庭对该起案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驻庭调解员周日发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先与被告朱某莉沟通,得知她因年事已高,希望媳妇能够安心带好两个孩子并管好房产,不愿意短期内处理房产事宜。找到矛盾的争议点之后,调解员又与原告朱某桂商量,了解她的诉求,经过三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这对婆媳的矛盾终于化解。调解结果为:房屋和车位归属原告朱某桂及其两个子女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承担;原告同时给被告相应的补偿。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原告及其婆婆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