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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禁养区养殖畜禽 责令限期搬迁

作者:林泽霖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9-08-12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8月9日,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郭毅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益权带领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霞寨镇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霞寨镇古隆村,核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

就群众举报“霞寨镇古隆村在旧村部位置有人养殖几十只猪和鸭子,污水直排,粪便倾倒在旁边果园”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位于古隆村学仔脚118-120号,业主黄中清,建有10栏猪舍,生猪存栏数52头,并未见养殖鸭子,该养猪场建有阳光棚晾晒猪粪,沼气池收集污水,现场未见污水直排现象,但该猪场位于禁养区内,且未在平和县256家拟保留生猪养殖场名单内,执法人员要求业主限于3日内将存栏生猪全部卖出,猪场去功能化。

就群众举报“霞寨镇古隆村新村部往坑内村方向前进300米养鹌鹑,污水直排,味道很臭”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位于古隆村水口142号,养殖业主黄进江,营业执照名称“平和县怡彬鹌鹑养殖专业合作社”,现有存栏鹌鹑5万多羽,现场并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但该养殖场位于南霞线县道路边,属于禁养区,且现场味道较重。

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林泽鑫:该养殖场将两个蜜柚大棚中间打通连接,养殖鹌鹑,现有存栏50000羽,有办理营业执照,但没有在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备案。

下一步霞寨镇政府将成立整改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挂点村领导及分管农业领导为成员,督促该养殖场限期搬迁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