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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生营造安宁环境

作者:章公宣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6-04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6月1日,漳州市公安局出台措施,进一步严格机动车警报器和高音喇叭使用,为考生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

    “高考”在即,漳州市公安局对警车驾驶人进行一次职业道德教育,杜绝特权思想,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一律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高音喇叭;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执行紧急任务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报器和高音喇叭。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需要使用警报器的要断续使用,不得连续使用,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在明令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路段、时段使用警报器;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和高音喇叭;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非经领导批准或特殊情况,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和群众休息时间鸣警笛。为确保此项措施落实,市公安局将派人开展明察暗访,交警部门也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多次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