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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我县公开宣判首起重大涉黑案件 15人获刑

作者:张伟芳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9-07-04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6月28日,平和法院公开宣判我县首起重大涉黑案件,周某强等15人获刑。

该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平和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强通过笼络乡邻、聘用员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等途径,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周某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黄某生、周某洪、周某君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周某泉、黄某文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平和法院副院长 沈蔚林:经过我们审判发现(2007年至2018年间)这群人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还有生产销售伪劣假烟等一系列的团伙犯罪,对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都产生恶劣影响。在部分案件中导致被害人长时间不敢报案,甚至有时候下跪道歉,对当地的老百姓的社会安全感造成严重影响。

据了解,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并不断发展壮大。在周某强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下,通过有组织实施非法采矿、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0余万元;通过种植巨尾桉、开采叶腊石等方式获利230万元。2007年至2018年间,该组织生产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已被公安机关查扣),犯罪数额共计761.22万元。

平和法院副院长 沈蔚林:总共有15个被告人,涉及到11个罪名,案件事实量非常庞大,审判时间也非常紧凑。/所以最大的难点就在于我们的工作量非常大,然后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间跨度非常长,被告人犯罪事实非常多。在这期间又有些交叉,所以对我们审理造成一定的难点。但是我们也集中全部的办案骨干对这起案件尽量做到依法、快审、快结,一定要按照事实跟法律查清全案事实,依法宣判。

最终,平和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系主犯或从犯等量刑情节,对周某强等15名被告人作出了不同判决。其中,首要分子周某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成员周某洪等1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九万元至二万元不等;黄某生等另外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

平和法院副院长 沈蔚林:这起案件是平和县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对平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该有非常大的意义。/通过这起案件的判决对平和老百姓也能产生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一个是大家要远离黑恶犯罪,第二方面(是)通过这个判决能够明显增强群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