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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种进出口产品开始实施法定检验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5-19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漳检)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5月15日起,包括凡士林、氯化钠、肌醇等涉及124种商品编码的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将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

    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企业在进出口《目录》内商品时,应依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对于企业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不再进行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