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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清除非法种植农作物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19-06-03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漳州新闻网讯(陈小花)5月21日,平和县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小溪镇政府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上游溪州村段非法种植的农作物进行了清除。

  近日,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巡察工作时,发现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上游溪州村段,周围的有些村民在此处种了不少农作物。当天,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上游的溪州村段看到,这里的河道被人开垦出成片菜地,还有的种植蜜柚、百香果等,并在河道上搭建竹竿。挖掘机正挥舞着“铁臂”,将违种的农作物进行清除。

  为加大宣传劝导和执法力度,当天执法人员还到溪州村进行入户宣传,向村民发放宣传材料。

  据了解,县自来水公司的取水口位于西环大桥上游,一级保护区是从花山溪平和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到上游1000米范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