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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巡察执法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作者:蔡湘辉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9-05-20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垂钓是很多市民所喜爱的休闲方式,但是最近我县有几名垂钓爱好者,却因在不该垂钓的地方钓鱼,差点惹上大麻烦,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让我们一起去看下。

5月14日下午,县检察院例行开展生态巡察工作时,发现有人在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非法垂钓,立即协调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执法人员,会同县自来水厂保卫科共12名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处3伙4人垂钓者,并由县钓鱼协会通过微信群进行宣传。

在经过现场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和教育,垂钓爱好者们对执法行动表示理解和支持,纷纷收起渔具并将所垂钓的鱼放生。

据了解,县自来水厂的取水口位于西环大桥上游,一级保护区是从花山溪平和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到上游1000米范围。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 曾程伟:下一步我们平和县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会同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和国土局, 加大保护区内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自来水取水口保护区内的生态保护,让平和县城的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