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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贻华作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刘贵枝)3月9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林贻华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林贻华说,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六年来,全市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发展要务,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全市法院不断建立和完善涵盖司法为民、司法责任、审判绩效、司法监督和教育培训等内容的法院工作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并实施《漳州法院司法为民20条措施》。 
  林贻华说,全市法院通过一系列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开展警示教育,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林贻华分析了法院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后提出,今后五年,全市法院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省委“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和市委“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工作要求,通过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发展,维护平安,增进和谐,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