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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法院宣判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作者:林小良 张伟芳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8-12-04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11月29日,平和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全市首例特大“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和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黑恶案件。经审理查明:20178月以来,张某津(另案处理)与被告人赖某、张某财、张某方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成立汕头易车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同年11月纠集被告人张某河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江西易速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为幌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诈骗他人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以张某津为首要分子、组织者、领导者,赖某、张某财、张某方、张某河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一般参加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至2018223日被查获,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累计82次,数额合计361.1535万元(既遂数额合计251.4776万元、未遂数额合计109.6759万元);先后实施诈骗累计19次,数额合计280.2091万元。涉案数额巨大,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性。

受害人 潘水生:他就是利用这个空白合同钻我的字眼,因为如果我不报案,他就不写数字上去,如果报了案他才把数字填上去。因为大家是本着诚信的原则,我借了你的钱是吧,我到时候还给你就可以。但是我没想到他就是一个陷阱。

平和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系主犯或从犯等量刑情节,依法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赖某、张某财、张某方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六年不等,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至五万元不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宝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11名被告人共同退赔所参与犯罪部分的各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