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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优惠措施鼓励非规划林地造林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黄舒哲)只要你愿意,现在即可在村旁、屋旁、路旁(除铁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外)、河渠旁以及抛荒农田、旱地、坡耕地上种植林木,你将享受“谁造谁有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待遇,种植的林木允许流转、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了解到,这是我市结合今年开展的“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而推出的惠民之举。 
  为调动农村居民造林绿化积极性,拓展林业发展空间,改善村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我市出台配套措施,鼓励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据悉,在上述非规划林地造林,不需申办林权证;其所种植的林木,除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等生态敏感区外,采伐年龄与采伐方式业主可自定,不必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只需于采伐前将采伐地点、树种、数量等上报当地乡(镇)林业站备案,并在当地村里公示,15日后即可采伐,所伐林木免收各种林业规费;如果你在生态敏感区的非规划林地造林,政府还会给予适当补助,但林木的择伐应事先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此外,运输非规划林地采伐的林木有保障,你可凭当地乡(镇)林业站的证明在县内运输,并通过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凭证上所注明的“非规划林地的林木”就可运输出县。 
  另悉,“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已被市委、市政府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该行动计划经三年努力,实现建设3个绿色小康县(市、区)、10个绿色小康乡(镇)、100个绿色小康村,种植1000万株以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珍贵树种为主的用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