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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别让电动车成为“火灾隐患”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18-09-21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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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充电中

9成

重大事故中电动车置于建筑一层或门厅过道

今年来,漳州市消防支队监督排查、强化整治,扎实推进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6家、销售企业及仓库254家、居民住宅小区811个,发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隐患977处,已督促整改941处,实施行政处罚7起,罚款3.5万元。

乱象一

天降“飞线”插座“接力”

一根根电线垂挂在楼面上,电线插板暴露在外,有的电线已经老化,有的插板没有断电装置……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水仙花园、惠民花园、鑫荣嘉园、金峰花园等小区,发现高空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现象普遍存在。

金峰花园内的“防水”插座

鑫荣嘉园里的天降“飞线”

在金峰花园15幢4单元门口,一个藏在废旧油瓶里的插排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油瓶底部被剪开,顶端用黑胶布包裹,像是插排的“保护伞”。在鑫荣嘉园14幢楼下,一根白色的电线从二楼窗口垂下,底端的插座也用黑胶带层层包裹,充电器嗡嗡作响,正在给一辆红色电动车充电。

还有不少住户将排插随意挂在树上,或扔在绿化带里,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在鑫荣嘉园23幢,从二楼阳台垂下来一根黄色电线,插座被随意放在地上,当时天已下小雨,但插座并没有被收起;再往前走,记者还看见有排插线从7层楼上,约20米高的地方垂下。

在惠民花园8幢,电动车一溜排开,插座悬在半空中,插头松松垮垮地插着。在水仙花园5号楼,甚至有两个插座“接力”从楼上接下,记者上前一看,发现插座处于通电状态。“这样充电很危险呀!可能短路起火,插座进水的话,还可能漏电伤人,而且也不美观。”家住金峰花园27幢正在树下纳凉的陈大爷说道。乱象二

占用通道进楼充电

“通道严禁停车”“消防通道禁止占用”,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提示在许多小区都能见到,但仍有不少居民“我行我素”,将电动车随意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在金峰花园15幢4单元楼梯口,一辆黄色电动车正在充电,电动车旁是凌乱散放的电线。还有住户将纸箱、竹竿、油瓶放置在楼梯间,与电动车紧挨着。“真是不安全,看了就害怕。电动车要是起火,马上会烧到电线,旁边又全是易燃物。”业主黄先生向记者抱怨道,“这是唯一的消防通道,要是起火了,楼里的居民怎么逃?可能一出门就被浓烟呛倒。”在鑫荣嘉园14幢楼下,一辆正在充电的红色电动车甚至将铁门堵了一大半。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小区公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场所变成居民的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小区里明明有停车场,但有些人就是要停在安全通道上,甚至将电动车牵到楼上。”家住鑫荣嘉园的郭心云吐槽说,有的人嫌远不方便,有的人嫌充电要花钱。“其实,搬电动车上楼也挺麻烦,不明白为何有人非要大热天找罪受,在家里充电也不比停车场充电便宜。”

金峰花园内电动车占用楼道

惠民花园内的悬空插座

“电动车进楼充电,实在太危险,有些自建房甚至将一楼当作停车场,也是很危险的。”市消防支队王春旺表示,电动车短路后,30秒就会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可达1200度,一旦在楼道、室内停放,有毒气体将以1米/秒的速度迅速充斥整个楼道,切断居民逃生通道。居民吸入3到5口剧毒气体就会昏迷,随后窒息死亡。

2018年5月27日清晨5时10分,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新城花园13幢一楼架空层停车场发

生火灾,现场火势猛烈、浓烟密布。消防人员到场后立即展开扑救和救援工作,不到半个小时,明火

被完全扑灭,但100多辆电动车被烧毁。市消防支队 供图

智能充电居民点赞

走进市区万科城璟园小区,正门入口附近“充电区”标志十分显眼,电动车摆放整齐有序。充电区设有蓝色雨棚,中间安装一排黄色铁箱——“智能小区充电站”。充电站两侧,插座一字排开,线缆套有塑料保护管。业主陈志强正推着电动车进车棚,他来到一根充电桩前,连接好充电装置,将两元硬币投入,电动车开始充电。“挺方便的,两元钱能充8小时,时间一到就自动断电,安全也有保障。”陈志强笑着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小区内4处充电桩均设置在小区建筑物外围,共有75套设备可以满足750辆电动车同时充电,充电区域总面积达2400平方米。“小区选用了自带过载、过充断电保护的充电装置,并在每一处充电桩附近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物业负责人田艳旭向记者介绍说,他们在每个充电区域都安装了监控装置,对电动车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为规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今年以来,市消防支队积极推动各地在社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和安全充电桩。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现已建成电动车集中智能充电系统107处,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136处,解决了大量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停放、充电问题。

安全须知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2、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只能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时,必须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

4、严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5、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庭院等露天部位充电。

6、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适中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7、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私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在禁停区域张贴禁停标识、开展检查巡查,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本报记者廖瑜婷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