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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 加快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作者:王思北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7-12-27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王思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6日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引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与热议。

报告提出,网络安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网络安全法是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一部新制定的法律实施不满3个月即启动执法检查,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在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报告对成绩、问题总结分析实事求是,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很有针对性。

“检查发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和公共服务部门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严重滞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盗用。当前在一些地方,利用网络非法采集、窃取、贩卖和利用用户信息已形成黑色产业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时表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势严峻。

对此,侯义斌委员十分认同。“我自己在实际中的感觉是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和倒卖到了十分猖獗的程度,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网络个人信息倒卖产业链,对全体公民的信息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他说。

“我们的手机经常会收到骚扰信息和扰乱电话,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特别是一些诈骗短信,伤天害理。”全国人大代表林欣欣说,希望设立专门的网络投诉窗口进行受理,肃清源头、责任到人。

在何晔晖委员看来,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势严峻等一些网络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这项工作没有足够重视。“要进一步加大关于网络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于网络安全的认识,以及安全隐患的忧患意识,形成全民防护的态势。”何晔晖说。

侯义斌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对网络个人信息的泄露和倒卖进行专项整治,并把个人信息载体的平台或者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一旦泄露个人信息,机构和平台必须首先承担法律责任。

“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标准和操作程序,并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吕薇委员建议,还要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协会,对掌握个人信息的运营单位或者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资质审核与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