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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福建省内交通监控违法可实现异地缴款

作者:王永珍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18-09-02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东南网9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异地交通违法需到异地缴纳罚款的问题从昨日起得到解决。在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的配合下,交通违法罚款收入纳入全省非税收缴系统,通过这一系统,除民警现场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或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仍需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处理外,当事人在省内任何地方都可完成交通监控违法缴款,且通过银行、手机和网站都能实现缴款,代收银行也从一家变为多家。

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以及由省财政厅与省公安厅共同推动开通的福建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和“福建交通罚没”手机APP等线上缴交交通违法罚款基础上,省内任一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均可缴纳罚款,解决了交通罚款线下缴款只能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定点银行缴纳的问题。银行在办理交通违法罚款代收业务后,向当事人提供电子缴款书号,当事人如需纸质罚款票据,可凭电子缴款书号前往代收银行指定网点获取。

目前,承担省内异地代收交通罚款的首批试点银行有5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厦门银行。其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也正在开展系统升级改造,待条件成熟并验收通过后分批上线交通违法罚款代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