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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告知书

发布人:平和县农业局 时间:2018-08-27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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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广大农产品生产主体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民生之大事,务农之前提。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实行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你们是农产品安全可追溯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了解熟悉和自觉遵守这部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一品一码”

“一品一码”是指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

二、需要进行追溯管理的农产品及生产主体范围

入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的农产品范围有: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禽产品及生鲜乳。

农产品生产主体范围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牲畜屠宰厂(场)。

三、及时入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生产主体入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是实现农产品“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的前提,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应在该平台登记注册,据实填报生产记录并及时上传到平台,在做好生产记录的基础上应用该平台为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源头赋码和贴码销售。请尚未在该平台登记注册的生产主体,及时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生产主体注册基础信息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认真指导您完成平台的注册工作(平台网址为:http://fjsafety.net:8189/main/index.aspx),以便你们使用该平台为你们的产品打印追溯码。今后,你们的农产品要进入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销售都应贴有追溯码。

四、时刻牢记两个方面的“应当按照规定”

(一)应当按照规定上传基本信息和产品信息

应当按照规定上传的基本信息有:生产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如有发生变动的,相关生产主体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4小时内,更新上传到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应当按照规定上传的产品信息有: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品牌、来源、用法、用量和药品的使用、停用日期;收获、屠宰的日期;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追溯码、名称、品牌、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准出合格证、动物检疫等信息。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当在农产品生产、交付后的24小时内,按照规定上传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或上传以上信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规定源头赋码并保证上传信息的真实性

应当按照规定在农产品上市前赋予追溯码,追溯码可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包装、容器或附随标签标识上,追溯码记载信息应当与货物相符合。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应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上传虚假信息。上传虚假信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希望,广大农产品生产主体能够认真遵守《办法》,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我们相信,有你们的大力支持和努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得到更好保障。

平和县农业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