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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农村低保 标准提高至每年6960元

作者:陈利敏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18-08-16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 陈利敏)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提高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这也是继今年年初提高农村标准基础上,再次提高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我市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农村低保标准将由5220元/年提高到6960元/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也由33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从2018年7月份起发放,有关发放工作在9月份前完成。

据了解,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程是我市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十项工程”之一。1月,我市下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560元/年(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南靖县、华安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960元/年(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三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75%以上提标,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220元/年。此次,再度提高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适当提高人均补助水平,旨在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