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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廉租房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部分经济适用房将作廉租房

  三种形式补贴“双困户”

  相关体系仍需完善

  目前,福建省九地市陆续实行了廉租房制度,全省6199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率先享受到了廉租房制度的实惠。我市也于今年7月中旬出台了《漳州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规定》,开始全面启动廉租房制度。 
  漳州市区城镇人均月收入低于22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双困户”,可享受廉租住房。目前,漳州市区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约2192户,其中无房户约555户,占25.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约419户,占22.4%%。这些“双困户”都将纳入市廉租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现在我市廉租房制主要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其中,租赁住房补贴是指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机构或单位向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核减,使其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 
  据悉,市房地产管理局已从市直管公房的现有租户中核定了58户符合廉租房制度的“双困”住户,对这些住户实行实物配租。房屋租金标准按1998年市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收取,即框架2.4元每平方米,1998年以后新增的直管公房房租一律予以减免。据悉,这些廉租房均为中小户型,位于桃林新村、工人新村等地。 
  据了解,市财政已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提取600万元,计划作为廉租房的专项补充资金,并将陆续从多渠道划拨更多的资金保障廉租房制度的全面实施。而廉租房的房源则计划通过收购旧住房和空置商品房、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腾空的旧公有住房、新建廉租房等渠道获得。 
  据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我市还将从新建的经济适用房中划取一部分作为廉租房。2006年下半年,我市将开发经济适用房12.01万平方米(指住房建筑面积),计划从中划出0.3万平方米作为廉租房;2007年,将开发经济适用房29.52万平方米(指住房建筑面积),计划从中划出0.74万平方米作为廉租房;整个“十一五”期间,我市将从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中划出1.25公顷用于廉租房的建设。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廉租房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享受到这项制度的家庭还不多,相关体系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目前我市正积极探索可行办法,保障廉租房资金和用地的稳定来源。政府在廉租房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等方面做了周密的安排,在实施的过程中配有严格的监督体系,以保障政府资源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大部分市民对政府现行的廉租房政策表示肯定。部分市民也表现出稍许担心,有的市民担心廉租房住户的交通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可能多数在城市中较为偏远的地区,交通不太方便,交通费用也将成为负担。还有的市民担心财政的长久承担能力,因为政府除了要投入住房,还要负担物业管理费及房屋维修维护费等,希望这一住房体系能长久运行,并且相关机制越来越完善。⊙本报记者毛小蕾 
  相关链接 
  申请廉租房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一)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本市城镇长住居民户口且满5年以上的; 
  (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四)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 
  申请廉租房须提供4种材料 
  申请人应当于每年的三、四月间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的还应提交结婚证); 
  (三)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孤老、优抚对象、残疾等级及有关证明。⊙本报记者毛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