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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家庭可获医疗救助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长泰芗城漳浦南靖等4县(区)率先施行


    本报讯(记者姚兆羽实习生刘玉飞)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我市芗城区继长泰县后,被省民政厅等部门确定为2006年新增24个县(市、区)农村医疗救助的试点单位。目前芗城区已有的1435户农村困难家庭将可以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服务。同时纳入试点的还有漳浦县、南靖县。今后,凡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都要试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救助办法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 
  根据《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现阶段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农村居民户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群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救助范围是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助因患大病(含因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分娩)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包括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应负担的资金(每人每年15元),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医疗救助的对象大额医疗费用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对患有尿毒症、白血病、癌症、重症肝炎、糖尿病等重大疾病(以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为准),每例增加一次性补助1000-1500元;国家规定特种传染病的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医疗救助对象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封顶为1000元(含当年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标准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所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等不适用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应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在以上地区的困难家庭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申请表》。还要如实提供年度患大病的医疗诊断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总额收据及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等,经村委会初审后报镇政府审核;对于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分别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和所在敬老院直接报镇政府审核。⊙姚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