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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作者:吴剑锋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18-07-11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新华社福州7月10日电(记者吴剑锋)为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福建省人社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全面推开福建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年年底前,力争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覆盖建设项目的全部施工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含流动性、临时性)。

  与此同时,按照“谁概算,谁保障”“谁预算,谁计取”的原则,明确费用计提,保障落实工伤保险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中,有关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应在造价文件末尾新增费用栏列支“工伤保险费”,确保“先参保,后开工”。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

  通知还强调,各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提供优质服务,建立高效的绿色通道,在办理参保申请和工伤认定时,实行“优先参保”,做到“快认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