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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出意外最多可获赔30万元 中小学校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

作者:佚名 来源:闽南日报 时间:2007-04-23
编辑:李润南 点击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许意斌邱丹燕)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参保校方责任险的中小学校已有296所,参保学生人数约31.7万人次,保费约100万元。今后,我市中小学生在校出意外最多可获赔30万元。 
  据了解,国家教育部很重视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特别强调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必须要购买校方责任险,学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事故,这笔索赔将不由学校而由保险公司支付。 
  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条款对保险事故发生的赔付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等,如果意外事故是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的,其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是学生的故意行为,比如学校活动已经结束,学生自伤、自杀,学生在学校参与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伤害不在理赔范围。学生在自行上、下学途中和放假期间发生的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也不在理赔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