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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共享电动车 我县两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

作者:林小良 陈小花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8-06-13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共享车辆作为新兴事物,为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带来极大便利,但是有人却不珍惜这种共享资源,对其加以破坏。 近日,我县两名男子就因为故意损坏共享电动车,并拍摄视频上传朋友圈,被警方行政拘留。

6月7日,一则两名男子在小溪镇平和大桥路段故意损坏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流传,造成恶劣影响。平和警方获悉该情况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

平和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副队长 张江凌: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一个舆情,内容是6月7号凌晨三时,有个人在平和大桥桥头故意损坏共享电动车,拍摄者拍完把它上传到朋友圈,在微信朋友圈引起不良的影响,巡特警反恐大队在接到这个舆情后,主动出击,根据前期各种摸排的线索,迅速锁定嫌疑人,于6月7日,就是当日下午六时在山格驯水桥将这个视频拍摄并上传的这个人抓获。

经查,7日凌晨3时许,朱某坤与黄某杰二人饮酒后步行至小溪镇平和大桥路段时,见路旁停放有共享电动自行车,在交纳押金使用时,因朱某坤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无法骑行并发出报警提示。二人恼羞成怒,为发泄不满情绪,朱某坤将所骑行的电动车抬起扔到马路边。过程中,黄某杰还使用手机拍摄视频辱骂发泄并将该段视频发布至本人朋友圈。

违法嫌疑人 朱某坤:我就扫那个钱,骑着骑着就停下来,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估计是不怎么会操作,骑不到两米就停下来,喝酒脾气比较大,刚好朋友说砸掉,就砸掉了。

违法嫌疑人 黄某杰:我当时看他摔就觉得好玩,拍下来。我也没想过有那么多微信转发,我也不知道这个是违法也没想过这个事情的严重性。

没想到,这个行为不单单关乎个人道德修养问题,更触及了法律的界限。当天,朱某坤也经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平和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民警 林鑫: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朱某坤,黄某杰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朱某坤、黄某杰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寻衅滋事,平和警方对两人均处以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

目前,平和警方已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经民警教育,二人均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深感后悔。

违法嫌疑人 朱某坤:(那你有想过后果吗)喝多了,没想那么多。(后悔吗)肯定后悔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以后不敢喝那么多酒,喝酒喝多了比较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