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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现违反“限炮令”第四人 该男子已被拘留

作者:吴巧莉 汤绍平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8-05-31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5月29日,我县又有一名违反限炮令的男子被拘留,他也因此成为我县因违反限炮令而被拘留的第四人。

5月29日10时25分许,久违的鞭炮声突然响起,周边村居网格干部闻声赶往现场,在文昌路一处店面门口,发现了鞭炮燃放后的纸屑,小溪镇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网格干部报警后立即出警。

平和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民警 陈亦荣:2018年5月29日10时38分左右,接到辖区匿名群众举报,在文昌路有人燃放爆竹,我们接到警情后马上出警,经现场巡逻发现有一户人家开店,祭拜神明后(燃放鞭炮),我们对其依法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5月30日,记者在拘留所见到了违法嫌疑人张某明,据张某明讲述,他是诏安县人,因初来乍到,本是新店开张的大喜事,没想到,却因这以往平常的小举动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违法嫌疑人 张某明:(29日上午)好像10点25分那时候放炮,买了10元钱两叠的鞭炮,不到1米,放了鞭炮之后村里的人来问是谁放的鞭炮,我承认是我自己放的。//(您知道我们县不能燃放鞭炮吗?)不知道,(那是什么原因燃放鞭炮?)因为我农村习惯了开业的时候祭拜神明。

违法嫌疑人张某明对自己没有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懊恼不已。

违法嫌疑人 张某明:我不知情,如果知情的话肯定不会犯这个错误,我一向是遵守法律的。//出去以后我在这个地方肯定不会放炮了,谁都不想触犯法律。

但是,法规是不讲情面的,张某明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平和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民警 陈亦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张某明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在此,希望居住在限炮区域内的市民,能及时提醒外来市民,在进入限炮区域内后,一定要做到自觉遵守“限炮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