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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容管理局等10个单位经营性店面(39宗标的)租赁权招租公告

发布人:漳州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时间:2018-05-28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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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漳州公信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6月5日下午16:00时,在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拍挂大厅举行公开拍卖(竞租)会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

标的1、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小溪镇东风路一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6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

标的2、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3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8.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3、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11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3.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4、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12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3.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5、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14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6、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1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7、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22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8.25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8、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2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9、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26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10、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27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11、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30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12、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13号店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7.15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13、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14号店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7.39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14、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17号店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7.15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15、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25号店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5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16、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31号店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0.07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17、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蜜柚市场的桥南农贸市场7、8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18、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蜜柚市场的桥南农贸市场21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2.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

标的19、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小溪镇商品街门牌39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改变店面的原有结构。

标的20、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小溪镇商品街门牌41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改变店面的原有结构。

标的21、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楼房B11(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5.4平方米。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22、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1幢楼房B12(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1.28平方米。租赁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23、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1幢楼房B13(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1.28平方米。租赁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24、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1幢楼房B14(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1.28平方米。租赁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25、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1幢楼房B15(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1.28平方米。租赁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26、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1幢楼房B16(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1.28平方米。租赁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27、平和县农业局在大溪镇西市街78号底层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兽医,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28、平和县林业局在国强乡林业站三间半店面(整体出租)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85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农药、化肥等。

标的29、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一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1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30、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二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1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31、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三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32、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六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33、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七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34、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八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35、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十四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1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

标的36、平和县芦溪中学在芦溪镇学生公寓(309省道旁)一层店面及二层2间楼房(整体出租)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2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餐饮。

标的37、平和县农业局在小溪镇长安南路8号里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77.5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

标的38、福建平和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小溪镇迎宾路338号一号店面及三平旅行社五年期承包经营权,建筑面积约96平方米。

标的39、平和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在小溪镇北环路英才水上运动中心游泳池四年期租赁权。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游泳健身、培训。

有意竞租者在公告发布后方可缴交保证金,并于 2018年6月1日和6月4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前到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办理报名手续(竞租会每个号牌仅限1人入场并对号入座)。竞租标的的竞租文件及有关资料请于2018年6月4日前自行登陆http://pinghe.gov.cn【平和县人民政府--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产权交易--招标公告】或http://www.fjph.com.cn/【平和网公告栏】查看、下载。

联系地址: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291号

咨询电话、联系人:0596-2678999 18505962252 小卢

漳州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28 日

漳州公信拍卖有限公司竞租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漳州公信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就本拍卖(竞租)标的有关注意事项特向竞租人告知如下:

一、出租方: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竞租标的、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加价幅度、租期:

标的1、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小溪镇东风路一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6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8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2、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3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8.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96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3、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11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3.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8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4、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12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3.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8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5、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14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8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6、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1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5.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8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7、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22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8.25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8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8、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2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2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9、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26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5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10、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27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5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11、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西大路的城西市场30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8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12、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13号店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7.15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8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13、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14号店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7.39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8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14、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17号店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7.15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8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15、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25号店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5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8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16、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建设路的市尾市场31号店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0.07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36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17、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蜜柚市场的桥南农贸市场7、8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18、平和县市容管理局在小溪镇蜜柚市场的桥南农贸市场21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2.4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农副产品、食品、百货相关的商品,不得经营活禽活畜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16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19、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小溪镇商品街门牌39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改变店面的原有结构。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5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20、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小溪镇商品街门牌41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改变店面的原有结构。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5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21、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楼房B11(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5.4平方米。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34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22、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1幢楼房B12(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1.28平方米。租赁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34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23、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1幢楼房B13(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1.28平方米。租赁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34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24、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1幢楼房B14(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1.28平方米。租赁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34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25、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1幢楼房B15(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1.28平方米。租赁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34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26、平和县惠润移民投资有限公司在万商汇茶叶市场(小溪镇高南村)4-1幢楼房B16(每套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91.28平方米。租赁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合法经营(办理证照登记手续),特种行业的要依法依规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出租房中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34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27、平和县农业局在大溪镇西市街78号底层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兽医,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36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28、平和县林业局在国强乡林业站三间半店面(整体出租)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85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农药、化肥等。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7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29、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一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1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30、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二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1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31、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三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1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32、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六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1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33、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七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1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34、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八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1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35、平和县育英小学在小溪镇建设街136号十四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1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布艺书画等,不得经营农药、化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不得进行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重度装修等行为。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4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36、平和县芦溪中学在芦溪镇学生公寓(309省道旁)一层店面及二层2间楼房(整体出租)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326平方米。租赁用途:只能经营餐饮。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5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37、平和县农业局在小溪镇长安南路8号里面仓库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77.5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2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38、福建平和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小溪镇迎宾路338号一号店面及三平旅行社五年期承包经营权,建筑面积约96平方米。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33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39、平和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在小溪镇北环路英才水上运动中心游泳池四年期租赁权。租赁用途:只能经营游泳健身、培训。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4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以上竞租标的以现状为准,清单仅作为参考。

三、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宗。

四、竞租登记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1、竞租人资格要求:

(1)标的1至标的37的竞租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标的38的竞租人资格要求:①平和本地户籍且经营旅行社业务达5年以上;②近5年内有承办大型平和地接旅游推介会两场以上;③2013年以来有地接业务上报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系统人数累计达5万人次以上;④近5年内有在新闻媒体上刊登过平和旅游广告宣传;⑤近5年内有获得过平和旅游局奖励;⑥近5年内曾协办过平和县蜜柚节开摘仪式4次以上。

(3)标的39的竞租人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个人,具有游泳池管理能力;②须提供游泳池水质管理员证;至少提供游泳救生员资格证书10本。

2、符合以上竞租人资格并有意参与竞租者,应于拍卖(竞租)会开始前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保证金存款凭证及竞租人有效证件到拍卖(竞租)会举办地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签署相关竞租文件。

3、竞租人办理登记手续后,应于2018年6月5日下午3时30分前凭保证金缴付收据领取竞租号牌入场参加拍卖(竞租)会。为保证拍卖(竞租)会秩序,每个号牌只允许进场1人。

五、特别约定

1、标的2至标的18的水电入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租方不再提供相关基础设施。

2、标的28的竞得人需向原租方支付装修及维护费用22000元整。

3、标的39的竞得人需要严格执行高危性体育运动项目(游泳池)管理规定,根据游泳池面积配比配备10名持证救生员上岗值班。

六、拍卖(竞租)方式:此次招租竞价采用有保留价增价举牌拍卖方式,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租金支付方式:一年支付一次。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并同时缴纳承租履约保证金(详见本须知第十四点),以后每年需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租金,年租金额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提高5%(标的39除外)。

八、签约时间:竞得人应按委托方要求,于招租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相应标的的《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者,委托人、拍卖人有权选择:(1)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已交的竞价保证金归拍卖人处置,买受人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还应负责赔偿;或者(2)维持《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要求买受人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九、签约文本:本招租文件所附的《租赁合同》文本为签约文本范本,委托方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合同双方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租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十、竞得人应承担的费用:以租期内每年度应交租金总和为计价基数,收取租赁期租金总价的1%佣金和0.5%的交易鉴证费(代行政服务中心收取)。

十一、经营责任:租赁期间,各标的生产安全责任及生产经营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委托方同意的装饰装修,在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可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须完好无损无偿收归出租方所有。

十二、拍卖(竞租)标的重要文件:本竞租标的现有相关文件有:1、《竞租注意事项》;2、《拍卖(竞租)规则》;3、《租赁合同》样本(已拟定条款)。

买受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因此,郑重提示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此《租赁合同》,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同时,请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上述标的的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作为本注意事项的附件,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拍卖一旦成交,买受人即成为上述《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受该合同的约束。

十三、竞价保证金缴交与退还:

1、竞价保证金缴交账户: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1 0260 1001 0000 000517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2、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6月4日17:00时止。

3、竞价保证金是否到达账户以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本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竞价保证金对账情况予以确认。

4、原则上竞价保证金不允许他人代缴,确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缴的,报名登记时应同时提交委托代缴保证金函及代缴人、被代缴人身份证明。

5、竞价保证金退还:未竞得标的的竞租人,其竞价保证金在竞租会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账户(即交存保证金时的付款账户);竞得人竞价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四、承租履约保证金的缴交与退还:

1、标的1至标的38的竞得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需向出租方一次性缴交承租履约保证金(标准为该标的第一年租金金额的10%)。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交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2、标的39的竞得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需向出租方一次性缴交承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整。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交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十五、看样、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日和6月4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联系人:小卢,联系电话: 0596-2678999 18505962252。

漳州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漳州公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竞租)规则

一、拍卖(竞租)会时间:2018年6月5日下午4:00时

二、拍卖(竞租)会地点: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拍挂大厅

三、竞租人一旦进入竞租会现场,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本《拍卖(竞租)规则》、《竞租注意事项》、《租赁合同范本》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参加本次拍卖(竞租)会的竞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前需办理竞租登记手续。以法人名义竞租的需查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而必须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竞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签到手续参加竞租会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

五、本次拍卖(竞租)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即由拍卖师宣布拍卖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竞租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以举牌方式应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以该最高应价承租,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原承租人,如有更高应价,而原承租人不应价,经拍卖师三次重复最高应价后,以落槌表示成交(未达保留价不成交),确定该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承租人)。

六、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竞租)会现场状况确定标的的起拍价、变更拍卖方式或调整增价幅度。

七、竞租人一经应价,即对竞租人具有约束力,不得变更或撤回应价,否则我公司有权没收其缴纳竞价保证金、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八、竞租会宣布和使用的价款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九、竞租的起拍价、成交价中均未含竞租成交后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

十、竞租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视同违约。在竞租会结束时,买受人须在拍卖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次竞租标的仅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所作的关于本次拍卖(竞租)标的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租人参考。本次拍卖(竞租)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竞租人参加竞租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竞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及权属现状),同意按照拍卖(竞租)标的的现状承租。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承租拍卖(竞租)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如遇委托人在拍卖前撤回本次拍卖(竞租)标的,保证金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租人对此无异议。

十三、竞租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不得有阻碍、干扰其他竞租人的正常竞租及串通其他竞租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拍卖人有权依法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本《竞租注意事项》、《拍卖(竞租)规则》的各条款自竞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对竞租人发生法律效力。

十五、本《竞租注意事项》、《拍卖(竞租)规则》的拍卖(竞租)标的名称与拍卖人刊登拍卖公告中的拍卖(竞租)标的名称不一致的,以本注意事项为准。

十六、委托方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漳州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竞租人声明:

本人已对本《竞租注意事项》、《拍卖(竞租)规则》各条款及附件内容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竞租注意事项》、《拍卖(竞租)规则》及附件的相应内容做了说明。本人在《竞租注意事项》、《拍卖(竞租)规则》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所有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物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物现状满意,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人同意本《竞租注意事项》、《拍卖(竞租)规则》各条款及《租赁合同》(已拟定条款)的权利义务,并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竞租)会及竞租成交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无法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竞租注意事项》、《拍卖(竞租)规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本人/ 本单位确认本人/本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中所登载的地址为本人/ 本单位的通讯地址,凡与本次拍卖有关的任何通知、主张、函件等文书,均可向该地址送达。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拍卖人。迁址、更换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造成投递不成的,视为已送达。

竞租人(签章):

签章日期:

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福兴投合字(2018) XXX 号

甲方: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承租人)

丙方: (资产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出租资产情况:

1、资产名称和座落: 平和县XXX

2、资产情况:房屋的建筑结构为XX结构;建筑面积合计XX平方米,间数XX间,层数XX层。

3、上述资产整体出租(或单独出租)。

二、租赁用途:不得经营XXXXX。

三、租赁期限:XX年,即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止。

四、租金数额、付款办法、交纳日期、承租履约保证金:

1、租金数额:第一年,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租金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 元),第二年开始至合同期满,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提高5%,即第二年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租金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元);第三年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租金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元);第四年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租金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元);第五年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租金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元)。

2、交纳日期:乙方每一年向甲方缴交一次一年度租金。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同时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及本标的物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以后每一年需提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租金,即第一年缴交日期XX年XX月XX日,第二年缴交日期XX年XX月XX日,第三年缴交日期XX年XX月XX日,第四年缴交日期XX年XX月XX日,第五年缴交日期XX年XX月XX日。

3、承租履约保证金按公开招租中标价即第一年租金10%计算。在签订本标的物租赁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本标的物承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XXX元),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时乙方在交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且交还出租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如数退回承租履约保证金。

4、租金和承租履约保证金缴交办法:现金存入或转账。收款单位账户名称: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和县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号:9081 0100 1001 0000 0262 19。租金和承租履约保证金缴交办法若有变动,甲方将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通知缴交上述款项。

五、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须清场租赁标的内的乙方物品,并经丙方验收合格后交还丙方,逾期交还的,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同时,申请有权部门强制执行。

六、房屋租赁期内,甲、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在交付使用前丙方负责出租标的物的检查、维修和加固,并承担出租标的物的安全责任和维护费用。

2、在交付使用前丙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物业费、 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等有关费用,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丙方应负责赔偿。

七、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的保管、维修及承担其费用;

2、乙方确实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拆、减、增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经过甲方、丙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经甲方、丙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乙方经甲方、丙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丙方所有,丙方不予补偿。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间,本出租标的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计划生育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标的物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承租期间,不属标的物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

2、乙方任意变更房屋用途或不合理使用的;

3、乙方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拆、减、增加的;

4、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九、甲、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丙方双倍返还履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2、未经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使用保管不当等过错,造成房屋(包括公共设备)或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每天按租金拖欠的部分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未缴清租金,应视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由甲方无偿收回本标的物,并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租金归甲方所有。

十一、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客观情况需要收回租赁标的,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交还丙方,丙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乙方应交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期满后,本标的物重新组织竞标。

十三、租赁合同经租赁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十四、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国资委、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252号

联系电话:7039928、7039929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