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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男子扫墓用火不慎 引发森林火灾被刑拘

作者:吴巧莉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8-03-28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连日来,我县气温回升,降水少,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324日,秀峰乡秀峰村村民游某坤就因为扫墓时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结果被刑事拘留。

3241138分许,秀峰乡秀峰村的一座山上有火光亮起,一瞬间便蔓延到了周围的大面积林地。平和县森林公安在接到火警后迅速出警赶往事发地。

岭峰森林派出所副所长 许毅飞:我所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的报警,称秀峰乡秀峰村这边发生了一起森林火灾。我所立即组织人员出警,赶到起火现场,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山火已经很大了,附近的巨尾桉,蜜柚都已经被烧到,民警立刻对现场周边情况展开调查,走访周边的知情群众,经过调查,我们锁定了起火的地点,锁定了嫌疑人游某坤。

原来,当天犯罪嫌疑人游某坤带着侄女一起到山上扫墓,没想到由于一时的疏忽,酿成大祸。

犯罪嫌疑人 游某坤:那天跟我侄女去扫墓,那个纸烧到地上,风卷起来很大,风一刮纸都卷起来,我在旁边割草干活,小侄女就叫我“叔叔,着火了”,我就马上冲过来扑火,那个纸已经都散开了,风刮来刮去,面积就越搞越大。//小女孩把衣服脱掉来扑火,我也有砍树枝来扑火,但是火大了,面积变大,拿树枝已经扑不掉,火很旺,烧的越来越多了。

直到第二天凌晨0时左右大火才被彻底扑灭。可是山上已经变得满目疮痍,巨尾桉、蜜柚等经过高温炙烤后,根部均被烧黑。游某坤对自己由于防火意识淡薄而造成的后果后悔不已。

犯罪嫌疑人 游某坤:最好是扫墓不要去引火,不要带火种上山,但是我很后悔。

岭峰森林派出所副所长 许毅飞:游某坤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涉嫌失火罪,现在游某坤已经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目前,过火面积正在调查中。在此,相关管理部门也提醒广大群众,清明节期间,上山扫墓或者野外用火较多,容易引发森林火灾,大家野外用火要小心,倡导大家文明祭祀。

岭峰森林派出所副所长 许毅飞:在此,平和森林公安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清明期间天气比较干燥,在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上山扫墓的时候,改用文明的方式,文明祭祀,安全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