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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女子违反“限炮令”被拘留

作者:吴巧莉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8-02-14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2月12日晚,我县出现第三例违反“限炮令”的现象,一女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2月12日23时许,小溪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在小溪镇书香丽景小区大门口有燃放鞭炮的声音,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平和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民警叶苏明:2018年2月12日23时许,我所值班民警接到村镇网格管理员汇报,称书香丽景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我所民警及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发现一名可疑女子因答谢神明燃放一串烟花爆竹,我所民警立即调查取证,并将违法嫌疑人赖某传唤到小溪所进一步调查。

2月13日,记者在小溪派出所见到了违法嫌疑人赖某,赖某是崎岭乡人,长期在崎岭居住,12日晚,在儿子、儿媳均未到家,来不及告知赖某“限炮令”相关内容的情况下,赖某拜谢神明后自行燃放一串鞭炮。

违法嫌疑人赖某:昨天晚上从崎岭出来(小溪),就去拜神明,拜好后我儿子还没回来,我就去放了一串鞭炮,我自己而已,我不知道(不能)放鞭炮。

在得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后,赖某表示以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

违法嫌疑人赖某:我是不知道就去放了(鞭炮),以后不敢再(随意)放了大家以后可以燃放鞭炮的时候再放,不能放鞭炮的时候一定不要放。

违法嫌疑人赖某因违反“限炮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将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平和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民警叶苏明:违法嫌疑人赖某因违反国家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赖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居住在限炮区域外的群众,在进入限炮区域内后,一定要做到自觉遵守“限炮令”的有关规定。

平和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民警叶苏明: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及时关注限炮令的燃放时间及具体范围,并提醒居住在限炮区外的亲属,一旦进入限炮区域内,必须遵守限炮令的规定,一旦发现有群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