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男子违反“限炮令”被拘留
我县的“限炮令”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叫好,大家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文明。但在昨天晚上,小溪镇的一男子却违规在限放区内燃放鞭炮,结果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2月7日零时40分许,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划破了小溪镇玉溪村郊平楼的宁静。村镇网格管理员在听见声响后立即到现场排查并向机动巡查组通报,小溪镇派出所民警及巡特警经过调查,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卢某。
平和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第三警务队副队长陈建勤:2018年2月7号零时40分许,我们派出所民警正在值班,接到村镇网格管理员的消息说吉祥路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然后村镇两级干部都在现场,发现一名可疑男子卢某,因为拜神明燃放一串排炮,民警对现场进行固定取证之后,传唤违法嫌疑人卢某到派出所进一步配合调查。
卢某告诉记者,没想到因为当晚的一时疏忽,亲手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违法嫌疑人卢某:因为我要答谢天公,我平时是没有住在郊平楼那里,我在枋埔那边住,昨天晚上要答谢天公就回去小溪那边拜天公,那时候拜好了一时冲动就拿去放了,也没有想不能放鞭炮。
卢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以后一定会时刻谨记“限炮令”的规定。
违法嫌疑人卢某:现在后悔了,以后不会再放了,半夜放鞭炮对周围的邻居很大的影响,希望大家不要像我这样放鞭炮,遵守(县委县政府)规定的限炮令。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卢某也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平和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第三警务队副队长陈建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决定对卢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在此,提醒广大辖区群众在限炮区域及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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