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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番薯公”黄元规 所罗门式断案

作者:张少华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18-01-08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黄元规,字仲模,福建平和人,清乾隆癸酉科(1753年)举人,曾任浙江省永嘉县、平阳县知县。黄元规在知县任上清廉寡欲、勤勉为政、秉公办事、敦厚爱民。浙江《平阳县志》这样记载黄元规的政绩表现,“清慎勤实,能兼之听,讼不事株连,讼费定规钱千四百文,轻案一讯即结,从未积压。和平坦易,慈爱谆谆,民咸称谓数十年无此好官。尝于沿浦地率民筑埭,数都均受其益,以劳卒官,民醵金(凑钱)归其亲”。

为官任上,竟至于不堪其劳客死他乡;身为手握一方生杀予夺权柄的一县之长,且置身贪腐盛行的清代官场,却穷困潦倒至死后需“民醵金归其亲”,如此廉洁县令,堪称今古稀有。

平阳百姓曾尊称黄元规“番薯公”,其中有一段来历。1811年夏秋之际,平阳县风干物燥,禾苗尽枯,百姓闹饥荒,平阳县赤洋山(矾山)贫民为求活命,甚至挖白石粉(观音土)来充饥。1812年秋天,台风、大水接续而来,修建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的苍南沿浦陡门渠道被台风暴雨冲毁。刚到任的黄元规,及时发动民众修筑沿浦埭,重修沿浦陡门渠道,使附近好几个都的农田受益。与此同时,黄元规从家乡福建平和引进良种番薯(地瓜)到平阳种植。番薯好栽易活,平阳百姓广为种植之后,当地饥荒问题马上得到大大缓解。为纪念黄知县这段功绩,平阳县百姓把这种救命番薯昵称为“平和薯”,尊称黄元规为“番薯公”。

黄元规任平阳知县期间,秉公执法,明察秋毫,巧断陈家姑嫂争婴案就是其中一例。

平阳县城郊陈家村陈贸生妻子张秋菊与夫家妹妹陈春花(已出嫁,因家贫常住娘家)同期怀孕,又恰巧同时分娩,秋菊诞男婴,春花诞女婴。因重男轻女思想作祟,春花想争得男婴,便用银子买通接生婆,暗中调换秋菊的男婴。秋菊不服,告到公堂,知县黄元规升堂问案,姑嫂各说各话、争执不休,接受贿款的接生婆和素常偏爱女儿而与媳妇不睦的婆婆,均当场为春花诞男婴佐证。秋菊抵死不服,却拿不出证据。正左右为难,明察秋毫的黄元规心知此案必有蹊跷,并不急于判案,而是琢磨出一条妙计——

再次升堂时,黄知县把男婴抱在公堂上,故意指骂孩子是不吉利的东西,一生下来就惹官司,下令将男婴装进布袋后丢进堂门外池塘里,以免日后生出祸端。眼瞅着亲生儿子即将溺水身亡,悲愤交加的秋菊冲破众人阻挡,跳进池塘抱起婴儿布袋,一旁的春花却现出无关痛痒的表情。

此时,黄知县看在眼里,笑着对秋菊说:“你怀中的布袋装的不是孩子,而是一个草扎,是我事前叫人丢袋前来了个偷梁换柱。你的亲生儿子在这里,平安无事,可以抱回去好生抚养。”经再三讯问,接生婆坦白其受贿调包换人事实,婆婆也当场承认自己的偏心眼过错等事实。在确凿事实面前,春花终于低头认罪。依照当时法律,黄知县对春花、接生婆、婆婆三人处以各责二十大板的处罚,并将贿赂银两判归秋菊。平阳百姓闻讯,纷纷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