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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17-12-08
编辑:庄玮 点击数: 字号:

  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从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任务分工等四个方面对《指导意见》提出更加细化的规定。

  改革总体要求是这样

  《实施方案》提出了全面落实中央改革精神、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法治化规范化道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等四项改革要求,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市县政府主动作为、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等五个划分原则,对省以下财政事权进行合理划分。

  《实施方案》的内容框架、改革要求、实施步骤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意见》要求以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划分改革方向,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按照规定和授权范围,承接和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确保中央改革精神有效落实。

  改革主要内容看过来

  ★配合做好中央财政事权上划工作

  根据中央部署,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已确定为中央的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上划后,省以下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承担支出责任。对中央委托我省行使的财政事权,我省在委托范围内,以中央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初步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

  结合国务院“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范围和财政支出责任,初步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

  省级财政事权

  逐步将全省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省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全省性环境质量监测监察、法院检察院经费等事关全省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级财政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