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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镇发现276年前的民间房产买卖契约

作者:汤绍平 李嘉琳 黄征宇 陈雨杨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7-09-29
编辑:芦溪宣委 点击数: 字号:

最近啊,芦溪镇连丰村下黄社的村民黄水重在翻修老屋的时候,发现了一张清乾隆六年(1741年)的房产交易契约,至今已经有276年。这份房屋买卖契约,真实地重现了二百多年前平和县的民间民事和民风,对清代平和县的社会经济、宗族发展等具有历史研究价值。今天,咱们一起去见识一下这张“有历史”的契约。

近日,记者在黄水重家中见到了这份契约。这份完好无损的房屋买卖契约原为白色宣纸,因年代久远,纸张已泛黄,契约长约50厘米,宽约40厘米,共284个字,楷书字体,字迹工整、条款分明,左上角写着乾隆六年二月,至今已有276年。

【芦溪镇连丰村下黄社村民 黄水重:拆房子从一层的仓储里面,找出一张契约,我一看这张契约是属于房子买卖的契约,而且年代比较久远,是乾隆六年时候的,契约里面有代书人,见证人都有签名。】

这份契约详细记述了清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二月 ,卖房人(房叔祖)黄选男因要用钱,通过中间人朝宗、见证人景福,自愿将位于隆兴楼(寨)的入大门左边第三间一间又带棚间、右边第七间一间,以白银一拾五两整的价格成交卖于(侄孙)黄现宗的事实经过。该契约不仅清楚地写明了立约人、立约内容、立约时间、房屋位置、成交价格等条款,而且还标示买卖双方的宗亲为见证人。

契约中所说的“隆兴楼”是当地的黄氏族人于清乾隆年间修建的,土楼以垒石为基,夯土为墙,左右各有15间,加上中厅和大门共有32个房间。在鼎盛时期,楼内住了120多名黄氏族人。

从小在土楼长大的黄七珍告诉记者,契约中买房的黄现宗就是他们这一房祖先,他小时候还在房间内嬉戏玩耍。

【芦溪镇连丰村下黄社村民 黄七珍:那个是大门,那个大门右边是第三间,第三间是我们堂兄做厨房用的。我小时候(的事)还是很清楚的,右边这个第七间,就在这里,这里是(我在)小的时候我们跟几个小兄弟,两三个经常在那里看书,讲故事,还有晚上住在那里,那里面放过床铺。】

遗憾的是,由于年久失修,土楼已经基本倒塌,黄氏族人在隆兴楼的外围重新修建了围楼居住。然而,古人诚实守信、尊重契约的精神却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黄氏族人。

【芦溪镇连丰村下黄社村民 黄水重:我们的民风是比较淳朴的,也是比较讲诚信的,从这个契约里面也是可以看得见,有制约,不能反悔,并且见证人都有,民风比较淳朴作为后辈人我们也应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