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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林语堂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中共平和县委宣传部 时间:2017-07-07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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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宣〔2017〕15号

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县文联所属各文艺工作者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以及中国文联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和展示近两年来我县文艺创作成果,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决定开展平和县第四届林语堂文艺奖评选活动。“林语堂文艺奖”是我县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获奖作品将以平和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各文艺工作者协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艺术工作者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创作出更多具有平和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富有思想内涵和艺术魅力的文艺精品,为建设“活力•生态•闲适”新平和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严格按初评、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3、坚持回避原则。县和乡镇(场、区)现职领导干部、县委宣传部领导和参评工作人员的作品(指署作者名),不得参加此届林语堂文艺奖评选;本人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参评的不得担任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和县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涉及直系亲属作品的评议、评审、投票、表决时,应自觉回避。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1、凡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指市级以上宣传部、文联,或省级宣传部、文联下属专业协会主办的刊物,以及省级文化部门主办的刊物)、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的,由我县文艺生产单位以及组织关系隶属我县的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文艺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

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与县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县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3、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文艺评论、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舞台美术类作品不予参评;

4、个人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参评,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以参评;

5、凡调离本县的作者,如其作品的创作时间在调离之前,可以参评。非本县作者在我县工作期间以我县为素材创作的作品,可以参评。

四、组织机构

1、设立平和县第四届林语堂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县领导和县委宣传部、政府办、财政局、文广体局、文联及县人大、政协相关委办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宣传科。

2、平和县第四届林语堂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聘请若干名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议小组。

五、设置奖项

1、平和县第四届林语堂文艺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总数不超过有效申报作品总数的30%。

2、按照惯例,在全国、全省、全市重大评选和国际权威性评选中获奖并有省、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的作品,均为特别荣誉奖获得者(特别荣誉奖不占获奖数名额)。

3、在全国、全省、全市重大评选和国际权威性评选中获奖,县里没有予以表彰奖励的作品,可参与评选。

六、奖励办法

对荣获平和县第四届林语堂文艺奖一、二、三等奖和特别荣誉奖的作品,以县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中,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发给证书和奖金;对荣获特别荣誉奖的作品,只颁发证书,不再发奖金。对在平和县林语堂文艺奖评奖评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部门,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以中共平和县委宣传部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七、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申报期为2017年7月5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渠道

各乡镇(场、区)所属的作者,向所在乡镇(场、区)申报,由各乡镇(场、区)统一上报县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文体广局、新闻中心等部门直属的文化单位和作者,向各自单位申报;县各文艺工作者协会的作者,向县文联申报;垂直管理部门的作者或其他作者,可直接向县林语堂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所有作品均须通过上述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且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推荐申报。

3、申报数量

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发动,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既要鼓励积极参与,也要坚持质量第一,以精品为主,严格把关,选送出高质量、高水平、上档次的作品。为激励和鼓舞更多文艺工作者参与林语堂文艺奖的评选,使奖项的面更广,更好地体现这项工作的社会性,每位作者申报的数量不超过3件。

4、申报材料

申报参评者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附表)。参评作品须提供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5份(其中至少1份必需原件);电视剧应提供VCD和DVD影碟2套;广播剧应提供CD 碟2套;戏剧、曲艺、舞蹈类作品应提供舞台演出VCD和DVD影碟2套;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曲谱和音乐CD各2套;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已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应提供报刊复印件1份。如原件已被有关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得小于10寸);各门类作品已在国家、省、市级比赛中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联系方式

各乡镇(场、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在7月30日前向县林语堂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8月31日前,报送推荐的参评作品清单、申报表及必备材料报送县林语堂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平和县委宣传部宣传科,邮政编码:363700,联系人:叶晓斌,联系电话:7036959传真:0596-7036950,邮箱:xiaobinye@139.com。

附件:平和县第四届林语堂文艺奖申报表

中共平和县委宣传部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