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辖区旅馆行业依法开展整治清查的公告
即日起,平和县公安局将依法对辖区旅馆行业开展整治清查,对发现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的旅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经营者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且予以取缔;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的规定,对旅馆单位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平和县公安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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