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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和县总工会、县委老干部局等6个单位经营性店面(22宗标的)租赁权竞租公告

发布人:漳州市龙海拍卖行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时间:2017-03-14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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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漳州市龙海拍卖行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定于2017年 3月22日下午16:00 时在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

标的1:平和县总工会位于小溪镇东风街188号工会(佳兴)宾馆包括:一楼:二间(县总工会大门左边两间店面及背后厨房),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 二楼:包括六间包厢和一大间宴会大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 三楼:包括三间包厢,建筑面积约225平方米; 四楼:六间住宿房间,建筑面积约为323平方米;五楼:六间住宿房间,建筑面积约为323平方米;六楼:大会议室,建筑面积为10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合为1678.8平方米;整体出租。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52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2:中共平和县委老干部局位于小溪镇龙溪路(老年活动中心大楼) 一层四间店面为一宗,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151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60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3: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位于小溪镇东风路共和商贸街②号店面,建筑面积合约4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10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4: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位于小溪镇东风路共和商贸街⑤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10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5: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位于小溪镇东风路共和商贸街⑦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10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6: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位于小溪镇东风路临街,农机大楼一楼2间从临东风大厦起数,分别编号③④号两间为一宗(现为随意饭店),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30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7: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位于小溪镇东风路农机公司大楼院内仓库(现农家饭店后面),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24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8: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①②号两间店面为一宗,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10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9: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③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5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0: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④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5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1: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⑤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5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2: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⑥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5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3: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⑦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6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4: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⑧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6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5: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⑨⑩号两间店面为一宗,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12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6: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小溪镇东大街234号店面,建筑面积38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30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7: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小溪镇东大街(原稻香宾馆旁楼梯间)店面,建筑面积约18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18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8: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东大街粮食小区与农业局交界的店面,建筑面积20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10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9: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小溪镇九一七街(门牌19号)店面,建筑面积约11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3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25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20: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小溪镇高际村粮食仓库一座两间,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388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25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21: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小溪镇商品街(门牌37号),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3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45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22:平和县粮食局位于小溪镇商品街(门牌31、32号)两间店面为一宗,整体出租,建筑面积42.2平方米,拟将该受托经营资产实行对外公开招租,租期3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12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有意竞租者请于2017年3月20日-3月21日08:30时-17:00时前到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小会议室办理报名手续。各标的的竞租文件及有关资料请于2017年3月21日前自行登陆www.phxzzx.org【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产权交易--招标公告】或http://www.fjph.com.cn/【平和网公告栏】查看、下载。

联系地址: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3号(原司法局)

联系电话、联系人:0596-5256661 18059697898 蔡先生

漳州市龙海拍卖行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2017年3月14日

竞租须知

一、出租方: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竞租标的、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加价幅度、租期及竞价保证金

标的1:平和县总工会位于小溪镇东风街188号工会(佳兴)宾馆包括:一楼:二间(县总工会大门左边两间店面及背后厨房),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二楼:包括六间包厢和一大间宴会大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 三楼:包括三间包厢,建筑面积约225平方米;四楼:六间住宿房间,建筑面积约为323平方米;五楼:六间住宿房间,总建筑面积合为1678.8平方米(整体出租)。租赁用途:限定经营餐饮、住宿及相关配套内容,不得经营化工、农药、化肥等环境污染项目。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52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2:中共平和县委老干部局位于小溪镇龙溪路老年活动中心大楼一层四间店面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151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网吧、危化品行业。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6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3: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位于小溪镇东风路共和商贸街②号店面,建筑面积合约4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4: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位于小溪镇东风路共和商贸街⑤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5: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位于小溪镇东风路共和商贸街⑦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6: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位于小溪镇东风路临街,农机大楼一楼2间从临东风大厦起数,分别编号③④号两间为一宗(现为随意饭店),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3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7:平和县农业机械公司位于小溪镇东风路农机公司大楼院内仓库(现农家饭店后面),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4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8: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①②号两间店面为一宗,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9: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③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化肥、农药、餐饮、网吧、游戏厅。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5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0: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④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化肥、农药、餐饮、网吧、游戏厅。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5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1: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⑤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化肥、农药、餐饮、网吧、游戏厅。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5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2: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⑥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化肥、农药、餐饮、网吧、游戏厅。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5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3: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⑦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化肥、农药、餐饮、网吧、游戏厅。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6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4: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⑧号店面,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化肥、农药、餐饮、网吧、游戏厅。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6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5:平和第五中学位于坂仔镇广成北街158号⑨⑩号两间店面为一宗,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化肥、农药、餐饮、网吧、游戏厅。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2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6: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小溪镇东大街234号店面,建筑面积38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3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7: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小溪镇东大街(原稻香宾馆旁楼梯间)店面,建筑面积约18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8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8: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东大街粮食小区与农业局交界的店面,建筑面积20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19: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小溪镇九一七街(门牌19号)店面,建筑面积约11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5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20: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小溪镇高际村粮食仓库一座两间,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388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25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21: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位于小溪镇商品街(门牌37号),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45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标的22:平和县粮食局位于小溪镇商品街(门牌31、32号)两间店面为一宗,整体出租,建筑面积42.2平方米。租赁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和化学高危产品及违禁品。第一年租金竞价起始价12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其整数倍,租期3年,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整。

三、特别约定

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

标的1:(平和县总工会)小溪镇东风街188号工会(佳兴)宾馆。

(1)一楼门卫:留一间(与现职工服务中心洗手间相连),在承包期期间交给新一轮中标方无偿使用;中标方应负责门卫人员的招聘管理、工资、门卫水电费和卫生。

(2)停车场:停车场要优先停靠办公车辆。县总工会留车棚六个车位上班时停用,其中,县总工会留(目前固定编号11、12 、13、14)四个车棚车位,县委统战部留(目前固定编号9、 10 )两个车棚车位。其他车位(包括露天车位)由宾馆中标方使用。停车场秩序维护、卫生等管理及管理人员工资由中标方负责。

( 3)六楼大会议室:在承包期限内,发包方(县总工会)和新一轮中标方共同使用;中标方只用于会议性质,不得改变其他用途;中标方在使用期间,必须维修、维护公共设施;发包方如要使用,要事先通知新一轮中标方。

2 、承包期五年:自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3、有关资产处理

(1)原承包方对承包期间投资的不动产和可动产进行评估,发包方(县总工会)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即不动产397227元和可动产471585元由中标方承接,签订合同时原承包方和中标方相互将资产与资金交接完毕,具体金额及项目清单祥见评估报告。有意投标者可到现场考察核实。

(2)下一轮承包期到期即2022年3月31日,不动产无偿归发包方(县总工会)所有;可动产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并应在15天内自行处置、清理、搬离结束,清理、搬运所需人员、车辆和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4、招投标起标价和承包款有关规定:

(1)县总工会建议起标价5.2万元;

(2)承包款年递增5%;

(3)新一轮中标方必须缴纳押金,押金按中标价的10%计算;

(4)第一年承包款和押金在中标签订承包合同时即2017年4月1日前上缴;从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上缴次年承包款。

(5)承包方逾期不缴纳承包款,发包方(县总工会)可终止合同,重新向社会发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概不负责。

以上竞租标的以现状为准,清单仅作为参考。

四、竞租人资质要求: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意向竞租人在认可竞价规则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后,即成为该标的竞租人

六、竞租方式:此次招租竞价采用有保留价增价举牌竞租方式,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竞租过程中竞租人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价,举牌要明显,除竞叫价外,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离席,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以该最高价承租,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原承租人,如有更高应价,而原承租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租人。经应价成交后本公司工作人员收回已成交的号牌,未成交的号牌不可继续下个标的竞价(号牌按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间数发放),以此类推。

七、看样、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0日- 21日8:30时-17:00时。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 18059697898。

八、租金支付方式:一年支付一次。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并同时缴纳承租履约保证金(详见本须知第十四点),以后每年需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租金,年租金额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提高5%。

九、签约时间:竞得人应按委托方要求,于竞租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相应标的的《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十、签约文本:本拍卖文件所附的《租赁合同》文本为签约文本范本,委托方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合同双方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拍卖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十一、竞得人应承担的交易佣金:以租期内每年度应交租金总和为计价基数,按租赁期的租金总价的2.5%收取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十二、经营责任:租赁期间,各标的生产安全责任及生产经营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委托方同意的装饰装修,在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可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须完好无损无偿收归出租方所有。

十三、竞租人在办理缴纳竞租保证金等相关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仔细了解本次竞租标的;竞租人在入场前应对竞租标的物全部了解并仔细察看,均以竞租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竞价,不承担瑕疵担保和竞租标的真伪责任。

2、仔细阅读本《竞价规则》、《竞租须知》,并遵照执行。

3、仔细阅读本次竞租标的的《租赁合同》范本,并接受该合同条款。

十四、竞价保证金缴交与退还

1、竞价保证金缴交账户: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1 0260 1001 0000 000517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2、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3月21日17:00时

3、竞价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竞价保证金款项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4、原则上竞价保证金不允许他人代缴,确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缴的,参加竞标时应同时提交委托代缴保证金函及代缴人、被代缴人身份证明。

5、竞价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竞租保证金在委托方提供未竞得人保证金确认函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竞价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竞租人竞得标的后,放弃该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承租履约保证金的缴交与退还:竞得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需向出租方一次性缴交承租履约保证金(标准为该标的第一年租金金额的10%)。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交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十六、拍卖会时间、地点:拍卖会定于2017年3月 22日 下午16:00时,在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举行。所有竞租人均须需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拍卖会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凭本行发放的入场券依次进入开标大厅。

十七、联系电话、联系人:18059697898 蔡先生

漳州市龙海拍卖行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2017年3月14日

竞租规则

一、竞租会时间:2017年3月22日下午16:00时

二、竞租会地点: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三、竞租人一旦进入竞租会现场,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本《竞租规则》、《竞租须知》、《租赁合同范本》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增价举牌竞租方式。

五、竞租人参加拍卖会应携带材料:

1、竞租会报名本(含本人签字的《竞租须知》、《竞价规则》。

2、竞价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若他人代缴的需提供委托代缴证明)

3、竞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参加竞价的,参加者还应持授权委托书)

竞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签到手续参加竞租会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

六、竞租程序:

1、竞租会开始时,竞租人凭《意向竞租申请登记表》进入会场并换取叫号牌和入场卷(每个号牌领取两张入场卷),该号牌由竞租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竞租人进入拍卖现场,视同认可本公司规定。竞租会结束后收回号牌和入场卷。

2、竞租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以该最高价承租,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原承租人,如有更高应价,而原承租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租人。经应价成交后本公司工作人员收回已成交的号牌,未成交的号牌不可继续下个标的竞价(号牌按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间数发放),以此类推。

3、竞租成交后,竞得人当场签订《福建省竞租成交确认书》。

七、纪律及责任追究:

1、在竞租过程中竞租人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价,举牌要明显,除竞叫价外,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离席,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我公司有权没收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竞租资格。

2、竞租人不得干扰现场竞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竞租人应价后反悔或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履行签约义务的,均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不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委托方有权追究竞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委托人除有权取消定金外,还可对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并应承担再次拍卖支出的全部费用。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因竞租标的权属不清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由委托方承担;交易双方因履约引起的纠纷,双方自行解决。

九、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委托方有权中止竞租,竞租师有权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交易规则。

十、本次竞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租公告》、《竞租须知》、《竞租规则》、《租赁合同范本》等文件。

十一、委托方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漳州市龙海拍卖行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2017年3月14日

意向竞租人认可签字:

意向竞租标的: 号标的

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合同

(范本)

合同编号:福兴投合字(2017) 号

甲方: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出租资产情况:

1、资产名称和座落:

2、资产情况:房屋的建筑结构为 结构;建筑面积合计 平方米,间数 间,层数 层。

3、上述资产整体(或单独)出租。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数额、付款办法、交纳日期、承租履约保证金:

1、租金数额:第一年,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第二年开始至合同期满,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提高5%,即第二年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第三年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

2、交纳日期:乙方每一年向甲方缴交一次一年度租金。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同时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及本标的物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以后每一年需提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租金,即第一年缴交日期 ,第二年缴交日期 ,第三年缴交日期 。

3、承租履约保证金按公开招租中标价即第一年租金10%计算。在签订本标的物租赁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本标的物承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时乙方在交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且交还出租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如数退回承租履约保证金。

4、租金和承租履约保证金缴交办法:现金存入或转账。收款单位账户名称: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和县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号:9081 0100 1001 0000 0262 19。租金和承租履约保证金缴交办法若有变动,甲方将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通知缴交上述款项。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六、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须清场租赁标的内的乙方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还甲方,逾期交还的,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同时,申请有权部门强制执行。

七、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在交付使用前甲方负责出租标的物的检查、维修和加固,并承担出租标的物的安全责任和维护费用。

2、在交付使用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物业费、 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等有关费用,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丙方应负责赔偿。

八、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的保管、维修及承担其费用;

2、乙方确实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拆、减、增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经过甲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间,本出租标的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计划生育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标的物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承租期间,不同标的物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

2、乙方任意变更房屋用途或不合理使用的;

3、乙方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拆、减、增加的;

4、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十、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履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2、未经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使用保管不当等过错,造成房屋(包括公共设备)或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每天按租金拖欠的部分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未缴清租金,应视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由甲方无偿收回本标的物,并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租金归甲方所有。

十二、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客观情况需要收回租赁标的,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乙方应交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期满后,本标的物重新组织竞标。

十四、租赁合同经租赁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十五、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委托单位一份。

甲方(盖章):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乙方若是法人单位应盖公章,自然人则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