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二楚 平和列出“小微权力”清单
本报讯(张少华 朱宏达)“我们村刚刚修的这条路,啥时动的工,啥时打的路基,总共花了多少钱,村里都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村民监督。”2月23日,平和县小溪镇高南村村民林伟才行走在一条新修的农村水泥路上,喜滋滋地说。
农村“小微权力”,直接关系村民切身利益,像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农村低保户的审核等在村民眼里,样样都是“大事”。这些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明确的“边界”和运行“规则”,就会留下徇私的口子,村民的合法利益就难以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运行流程,明确村干部在重大事务决策、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权力边界,从今年开始,平和县积极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加强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分为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两大类,包括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开支审批、宅基地审批发放、村集体“三资”管理等32项具体内容。权力有了清单,监督必不可少。该县还配套出台了《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将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农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年度奖惩等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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