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工作:提升获得感 增进幸福感
☉本报记者吴丽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漳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解民忧、不遗余力暖民心。
兜好民生底线
住有所居是老百姓的民生愿景之一。近年来,漳州市始终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住房保障政策。2011年至2015年,我市共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94456套,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30695套,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助24197户(次)、58360人(次),累计发放租金补助金额达3420.16万元。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有效缓解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圆满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各年度建设任务。
本报记者 张伟斌 摄
为了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着力改善民生,实施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确保全市脱贫4万人以上,建设省市集中安置区(点)20个以上,完成造福工程搬迁5000户2万人以上。2015年,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减少3.5万人,减贫率29.8%。2013年以来,全市20417名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2752户,帮助解决群众实际问题12484个。2015年完成造福工程危房改造7830户30083人,建设省级集中安置区11个、市级安置点20个,落实省市补助1.21亿元。
五年来,我市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广覆盖,民生保障网不断织密、织牢,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9.9%以上,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2011年230元提高到2015年470元。2013年我市还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农合大病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新农合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2008年每人每年38元调整到2015年每人每年90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提高到2015年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16.05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年平均标准从“十一五”末的2570元提高到6192元,增幅达140.9%;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2300元,增幅达91.7%;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年供养标准分别从3429元、3068元提高到7015元、6788元,增幅达104.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