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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平和宣判 7座校车塞31名幼儿

作者:张艳珍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6-08-01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竟然实载33人,其中有幼儿31人;另一辆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0人,其中幼儿18人。7月29日,这起福建省首例校车严重超载入刑案在平和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赖某杵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赖某勇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平和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29日16时许,赖某杵、赖某勇在无校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面包车,从平和县坂仔镇“红太阳幼儿园”出发,接送该园小朋友放学,行使至坂仔镇的心田村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查,当时赖某杵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33人,其中幼儿31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371%;赖某勇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0人,其中幼儿18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185%。超载程度已经超过公安部发布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客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

据了解,赖某杵、赖某勇从2016年3月中旬开始,就已驾驶案发时的两辆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小朋友上下学。赖某杵作为两辆面包车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对赖某勇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同时,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此类违法行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平和法院联合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邀请了全县所有幼儿园负责人、校车驾驶员、各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等近100人旁听庭审,市交警支队还组织了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代表现场观摩庭审。

校车安全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而校车超载具有重大的安全隐患。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刑罚上判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