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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益广告征集的通知

来源:平和网 时间:2016-05-31
编辑:文明之窗 点击数: 字号:

闽委文明办〔2016〕8号

 

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公益广告宣传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近年来,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全省各地特别是各级文明城市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产生良好社会反响,成为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方式。为提升公益广告的艺术品质和宣传效果,实现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根据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广告法》以及《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弘扬“24字”核心价值观为鲜明主题,采取广泛征集、招标设计、委托创作等有效形式,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益广告创新创作,实现作品有新面貌、质量有新提升,切实增强公益广告宣传的传播力和感染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建设新福建提供道德力量、营造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设计创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突出思想道德内涵,重点围绕“中国梦”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核心价值观建设、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良好家风、树立法制观念、建设生态文明,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诚信建设、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礼仪、垃圾治理、食品安全等内容,广泛征集推选优秀原创类公益广告。主要包含9个方面选题内容。

1.坚定理想信念。大力宣传人民人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引导人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2.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福建丰厚的历史人文资源和红色资源,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自觉践行中华美德,传承中华文化。
3.培育良好家风。宣传好家风、好家训,弘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戒奢克俭优良传统,弘扬中华民族孝敬父母长辈、敬老助老优良传统。
4.树立法制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5.加强诚信教育。结合诚信福建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尚,引导人们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
6.倡导文明出行。倡导公共生活好习惯,重点突出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礼仪三大主题,引导人们摒弃在言谈举止、公共场合、邻里相处、行路驾车、旅游观光、网上交流中的陋习,践行文明礼仪,遵守道德规范,维护良好形象。
7.弘扬雷锋精神。围绕“三关爱”(即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主题,弘扬雷锋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8.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展示当代未成年人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积极进取、健康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的精神风貌,引导未成年人自觉塑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热爱科学、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的良好道德品质,遵守和践行社会公德,行文明事、做文明人。
9.建设生态文明。结合清新福建建设,重点突出农村垃圾治理,引导人们尊重自然、节约资源、支持和参与环保活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全面推进“五古(古街、古厝、古祠庙、古树、古桥等)丰登”建设项目,着力宣传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守护“乡愁”。

三、作品内容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分别征集评选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四类作品(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设计制作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贴近大众审美情趣,让公益广告“美起来”、“动起来”、“活起来”。

1.要注重创意创新,丰富表现形式,提升作品张力,切入点要“微”、“实”、“小”、“细”,寓教于思,寓教于乐。

    2.要突出福建元素、地域特色,结合好、嫁接好我省丰富的民间文艺形式,突出八闽历史文化重大人物、重要事件、重要节点,体现出福建形象、福建文化、福建元素,情理交融地表达思想观念,使群众爱看爱听。

3.要体现时代特征、当代价值,既创作融合剪纸版画年画瓷器雕刻等传统元素的作品,也创作动漫卡通漫画等富有时尚元素的作品,运用新颖别致的作品吸引人打动人。

4.要遵守法律法规,上报推选公益广告作品均须原创,不得抄袭、模仿。

四、活动时间及步骤

(一)活动时间

4月-7月。

(二)活动步骤

1.创作征集。4月至6月,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公益广告宣传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发挥行业系统、新闻媒体、广告动漫企业、民间文艺协会组织作用,采取集中创作、委托设计、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制作推出一批表现力强、感染力强、传播力强的公益广告。

2.推荐报送。7月22日前,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和各有关单位分别将本地本系统本单位遴选出的优秀作品及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委文明办综合处。各设区市推荐各类作品均不少于5件,其他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推荐数量。

3.评选推广。7月下旬,省委文明办组织省公益广告宣传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各地各部门报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各类作品一等奖作品3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10件以及优秀奖若干,并根据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奖作品名单将在省主要媒体、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获奖作品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并列入福建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各级各类媒体媒介无偿选用,同时积极向中央文明办推荐争取列入全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编辑出版优秀公益广告作品集并组织巡展。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推进“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广开社会资源,广纳社会贤才,积极组织力量创作和推荐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2.提高作品质量。设计制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要选好选准角度,以小见大、寓意深刻,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直抵人心、产生共鸣,达到润物无声、春风化雨的效果。

3.强化版权意识。各地要对推荐作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甄别,严禁抄袭剽窃,确保所有推荐作品确属原创。要事先将征集要求和有关事项告知投资人、制片人、创作人、演员等有关方面,明确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法定权利义务。如有抄袭剽窃行为,经主办单位查实认定后,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曝光。获奖作品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附件:1.“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报送标准要求

2.“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报送标准要求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分别征集评选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四类作品,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报送。

1.平面类作品按照“文件名.TIF”或“文件名.jpg”格式,图像分辨率大于300dpi。平面类作品请将自行打印纸质A4纸张大小2份,与作品登记表一并邮寄到省委文明办综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2.广播类作品制作成音频文件,与广告词文稿一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3.影视类作品制作成适用于电视、户外LED屏等媒介播放的mpg格式,音频振幅一20dB,时长最长55秒,片长为5秒的倍数,以25秒、40秒、55秒为最佳,有1分钟彩条、3秒片名标题版及3秒倒数显示,每件作品留出10秒间隔,注明作品名称、时长及入点时码,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4.网络类作品制作成适合网络播放的GIF、SWF等格式动画作品,单幅作品时长最长30秒钟,可设计系列作品,与创意文案一并发至邮箱。

5.所报作品请勿压制“创作单位或作者”等字样,确保作品内容“干净”。

6.各地各单位报送作品时,请同时报送1份作品目录表(含作品类别、作品名称、创作者、单位及职务(无工作单位请注明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至省委文明办综合处。联系人:江化林;联系电话:0591-87844986;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文明办;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gygg@163.com。

 

附件2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

 

推荐单位(盖章):

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

 

主创者

 

联系电话

 

单位职务或学校年级

 

联系地址

 

邮编

 

作品创意说明(200字以内):

           

 

 

 

 

 

 

 

 

 

 

 

 

 

 

 

 

 

 

 

 

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送: 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文联。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综合处        2016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