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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的通告

发布人:平和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时间:2016-04-26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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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动车车主:

为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5〕5号)文件精神,我县将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对象

淘汰对象是在我县注册登记的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黄标车有三种类别:一是达到报废年限的,进行强制报废;二是还没达到报废年限的,实行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提前报废;三是车辆已经灭失的,乡镇出具灭失证明,办理注销手续。

二、注销办理流程

1、车主把车辆交售报废回收企业(平和县机动车报废场在西环路看守所前面)报废解体,车主(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回收证明》到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也可委托报废回收企业办理)。

2、若黄标车已灭失(如水灾、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原因)或车主已自行将车辆解体当废铁处理的,由车主(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所在地乡镇出具证明,车主本人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乡镇证明到平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县交警大队,联系电话5556221。

三、补贴政策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资金:

1.车辆在本县注册登记。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车辆经漳州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4.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具体补贴方案请咨询车辆注册地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我县将划定非“绿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加大对黄标车违反禁行、限行等检查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将处3至1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具体名单(另附)

2016年平和县黄标车淘汰明细表

平和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