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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新规出台 利好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作者:陈慧慧 来源:漳州新闻网 时间:2015-12-31
编辑:朱国文 点击数: 字号: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鼓励通过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2017年底前,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5市要各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2018年底,福州市要再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到2019年,莆田要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

废物源从“头”管控

《意见》明确,到2017年,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此外,所有新建的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等行业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对辖区内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

引入“互联网+”推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

为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我省将依靠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平台,严格核定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产废种类和基数,2016年底前,摸清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做到“一厂一档”。

探索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 2016年在厦门市开展试点,2017年逐步全省推开,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

2016年6月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应完成运输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网;2017年底前,建成省市两级信息化监控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达到100%

根据《意见》,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称重记录、分质分类包装等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到2020年,国控、省控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

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防止露天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生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处置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将享利好政策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07〕253号)有关规定予以优惠。符合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新建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享受省级技术改造财政补贴待遇。

“十三五”期间,每年在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记者陈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