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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溪镇芦丰村丰作厥宁楼火灾的处置情况

发布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5-12-14 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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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3日上午10:04芦溪镇政府接到村支部书记报告,在芦溪镇芦丰村丰作厥宁楼发生火灾,9:57芦溪派出所接警,该楼系1988年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采取措施

接到火警后,芦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马上调集救援人员灭火,镇党委书记调集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值班干部、芦溪派出所和芦丰村两委40多人陆续到达现场灭火,第一批人员于10:10到达现场,开始组织群众自救。群众于10:03报119火警,县消防大队于11:00到达开始救火,大火于11:30被扑灭。县文体新局局长、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及博物馆工作人员于12:55到达火灾现场进行堪查文物损失情况。

二、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共7间7户,现有居住4户,受灾群众8人,初步估计损失4万元左右。

三、失火原因

火灾发生后,芦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综治,安全的领导、镇安办、消防办、派出所等相关人员、芦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县文体新局相关人员等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小组。通过对周边群众和受灾群众做笔录调查、县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现场堪查取证,初步查明:此次火灾系其中一受灾户叶亚抱的房子里烧出来,因其母亲过逝,其在房里一楼烧祭祀死人用的草纸,引燃房内木材和稻草所致。叶亚抱属精神病患者,在屋内引燃后其未进行灭火,并且大门反锁,邻居无法进入屋内,等救援人员从隔壁翻墙而入后,大火已无法控制,蔓延到邻居房屋。大门破开后,经现场救援人员帮助下,叶亚抱抱已逝母亲离开现场。

四、善后处理措施

1、对患有精神病的叶亚抱进行强制扭送平和县精神病院治疗;

2、受灾户均为老人,已安置到各自子女家中;

3、找来叶亚抱的哥哥和姐姐为其已过逝的母亲办理后事;

4、对火灾区域拉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封堵通行通道,禁止人员接近,并安排专人值班看管,防止次生灾害造成其它损失;

五、下一阶段工作

我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将对发生火灾的七间房屋和整座丰作厥宁楼进行抢修保护。

 

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