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平和网》> 新闻中心> 平和新闻 > 正文

平和法院重拳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通讯员 沈蔚林 周鑫 本网记者 王亚男 文/图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15-09-18
编辑:周艺桂 点击数: 字号:

东南网漳州9月18日讯(通讯员 沈蔚林 周鑫 本网记者 王亚男 文/图)2015年9月17日上午,平和法院依法对2起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游某某、林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九万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并分别没收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10月起,被告人游某某在明知硼砂为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为改善口感以增加销量,在生产咸粿和碱粿过程中添加硼砂并对外销售,至2015年1月13日,共生产添加硼砂的咸粿和碱粿47400斤,销售金额94800元,获利26100元。被告人林某某自2014年6月起,在生产卷粿(米制品)和翻烫面条过程中添加硼砂并对外销售,至2015年1月13日共生产、销售添加硼砂的卷粿15500斤和面条1400斤,销售金额人民币26900元,获利9000元。